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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條件判斷規則
進口
納稅辦法 | 代碼意義 | 判定免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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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 | 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5B | 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暨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與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5D | 駐外人員任滿回國所攜帶自用物品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5E | 外交郵袋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三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5F | 軍事機關、部隊進口之軍用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及其附屬品,暨專供軍用之物品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五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5H |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或公益、慈善團體進口之救濟物資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六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55 | 外銷品退回免稅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七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9A | 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供營運之貨物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十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9B | 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自用機器、設備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十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90 | 三角貿易 | 參考「財政部關務署納稅辦法」來判定免收 |
98 | 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 | 原免收之D6報單(保稅倉與物流貨相互轉儲)92年簡併併入D7報單 |
復進口
納稅辦法 | 代碼意義 | 判定免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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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國貨退回或自由港區事業輸往國外貨物因故退回進儲自由港區事業不再出口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七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99 | 復進口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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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財政部關務署納稅辦法」來判定免收 |
出口
統計方式 | 代碼意義 | 判定免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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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 | 駐華外交機構或我駐外單位出口公用或自用物品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二及第四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9G | 救濟物資或捐贈品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六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
復出口
統計方式 | 代碼意義 | 判定免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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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三角貿易之外貨復出口 | 參考「復出口統計方式」來判定免收 |
9S | 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自由港區(非製造及加工事業)自國外進儲之外貨退運出口。 | 參考「復出口統計方式」來判定免收 |
9L | 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自由港區(非製造及加工事業)自國外進儲之外貨轉售出口。 | 參考「20120301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條第八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